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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六章附则)

2008/03/27 16:20   来源:南方畜牧水产网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南方畜牧水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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