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陕西省政府发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向我省农业部门发了函,自9月1日开始,凡进入陕西省各县(市、区)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据了解,我省不久也将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进入规定地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可作为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取得相关认证(认定)的农产品进入陕西省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免检;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农产品6个月内禁止进入该省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为迎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我市广大农业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特别是从事水果、蔬菜和畜禽生产的企业,要积极主动做好准备,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认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规模,增加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数量,抢占市场先机,促进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的销售,确保农产品销得出,销得好,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责任编辑:南方畜牧水产网